拒开发票被举报 隐匿收入受处罚

2019-04-0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举报,反映当地H电器有限公司销售家电后,拒绝开具发票。税务人员根据线索追踪核查,确认该企业通过不开发票方式隐匿收入125.3万元(不含税),涉嫌偷逃税款21.3万元。松阳县税务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6.1万元的处理决定。

  不久前,纳税人李某到H电器有限公司门店购买了一台家电,李某付款后,柜台营业员向他提供了一份自制的收款收据。李某见状要求对方提供销售发票,但被营业员拒绝。营业员向李某表示,该企业向个人销售家电时只开收据,并且收据盖有公司财务章,在家电保修期内凭此收据顾客享受到的保修等服务一样都不会少。但李某认为消费者付款后商家有义务提供发票。在多次要求对方开具发票无果后,李某向税务机关进行了举报,并提供了收据复印件。

  接到李某提供的线索后,松阳县税务局稽查人员认为,举报人提供的情况虽可证明H电器有限公司存在发票违规的事实,但企业对外开具收据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按“未开具销售发票收入”入账,并申报纳税;另一种是隐瞒该部分收入,不申报纳税。为核实企业情况,稽查人员着便装开展了外围调查,了解到两个重要信息:一是该企业销售收据均由柜台营业员吴某专人负责保管和开具。二是开具销售发票的货款,连同发票“记账联”,销售人员均交财务室入账,而开具收据部分的货款,销售人员则均交给经理秘书王某。同时,经稽查人员核实,H电器有限公司以往纳税申报表中“未开具销售发票收入”栏目一项均为零申报。

  综合前期核查各方信息,稽查人员认为,该企业隐匿收入嫌疑较大,决定对其实施突击检查。

  稽查人员兵分两组,分别对该企业财务室、管理人员办公室进行了核查,从经理秘书王某办公室电脑中,成功获取了该公司的一份名为“公司商品进销明细账”的内部文件,同时从营业员吴某处取得了企业对外填开的全部收据存根。通过对该企业账证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内部明细账中数据进行稽核比对,发现该企业通过开具收据共隐瞒应税收入125.3万元(不含税)。面对稽查人员出示的证据,企业负责人承认了销售部分产品不开发票,账外经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松阳县税务局依法追征了税款,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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