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年终对消费者的累积消费积分进行礼品兑换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9-04-01

  问:商场年终对消费者的累积消费积分进行礼品兑换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消费者通过消费积分兑换的礼品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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