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拟买满5年的二手房,缴纳契税时是否需要对二手房进行评估以确定计税价格?如果需要,应该到哪里去评估,才能获得税务局的认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因此,契税计税依据根据上述文件进行确认;如果计税依据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参照市场价格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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