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9年个税新政策个人从事财产租赁所得属于经营的还需要代扣代缴吗?19年个税新政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劳务收入也需要代扣代缴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
一、对临时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申请代开发票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的规定执行。
二、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包括经营所得)的个人,申请代开发票时,有扣缴义务人的,自2019年1月1日起,代开发票单位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照61号公告的相关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其中对房屋出租、二手房交易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