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登记
需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是指:
未实施“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且未选择简易注销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携带的资料:
必报的资料有: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免填单,由税务机关提供);
条件报送的资料有:
1.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报送;
2. 《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报送;
3. 其他税务证件:发放了除税务登记证外其他税务证件的纳税人报送
4.《发票领用簿》:已领取过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报送;
5.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或复印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报送;
6.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或复印件):单位纳税人报送
7.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或复印件):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且项目完工的纳税人报送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注销时需要清算的纳税人报送;
9. 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存在未使用完的发票或未验旧的已使用发票的纳税人报送;
10. 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报送;
11. 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纳税人报送。
办理注销登记需注意的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申请清税注销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3. 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申报办理清税注销;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清税注销。
4.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应当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
5.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的,还应办理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6.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办理注销的,与纳税人相关联的资格类信息,可不做自动失效或取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务行政许可、税收优惠资格、税务认定资格等)。
7.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并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8.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