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2019-11-12

  问: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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