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期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什么时间调整加计扣减额?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