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抵扣以及加计抵减政策?

2019-09-27

  问: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抵扣以及加计抵减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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