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2019年4月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适用的扣除比例是多少?

2019-08-20

  问:纳税人2019年4月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适用的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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