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超过5000元,已扣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未超过50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可以退税吗?

2019-07-24

  问: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超过5000元,已扣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未超过50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可以退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例:某员工2018年入职,2019年1月份工资8000元,2月份工资5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1500元,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无减免税情况,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8000-5000-1500-1000)×3%=15元

  2月份:8000+5000-5000×2-1500×2-1000×2=-2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0-15=-15元

  2月份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零,减1月份已预扣预缴税额15元之后,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数,暂不退税,员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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