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暂不征税政策适用于什么范围?
答:境外投资者自2017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当日)间,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具体情形按照88号文和3号公告的规定处理。
境外投资者自2018年1月1日(含当日)起,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具体情形按照102号文和53号公告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