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的条件,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才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答: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当年度内即可适用加计抵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