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期实施的地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第一,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50%的幅度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链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部分地方税费的通知》(沪府规〔2019〕10号))
第二,从2019年1月1日起,对所有纳税人按照法定最低标准征收车船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
(一)将本市房产税原值减除比例从现行20%提高至30%;(链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沪府规〔2019〕5号))
(二)降低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第一至第五级纳税等级税额标准整体下调50%,调整后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最高为15元,最低为1.5元;(链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6号))
(三)车船税按照法定最低税额标准执行。(链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4号))。例如:货车的税额标准由原每吨每年90元调整为16元;排气量1.6升以上至2.0升的小客车税额标准由原每辆每年450元调整为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