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地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时预缴税款可否退还?

2019-06-20

  问:预缴地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时预缴税款可否退还?

  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度申报,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在预缴地预缴增值税,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预缴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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