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是否需要预缴?

2019-06-19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是否需要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问: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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