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

2019-06-19

  问: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问:一个建筑企业在同一个预缴地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10万,但是月总销售额超10万,以哪个为标准?

  答: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阅读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0/02/21 14: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