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不超10万的未使用税控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019-06-19

  问:月销售额不超10万的未使用税控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问: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是否可以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而是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对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行范围。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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