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06-11

  问:哪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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