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加计抵减额如何计算?
答: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加计抵减额不是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必须与进项税额分开核算;
(二)加计抵减政策仅适用于国内环节;
(三)纳税人抵扣的进项税额,都相应计提了加计抵减额。因此,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在进项税额转出的同时,此前相应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也应同步调减;
(四)加计抵减额独立于进项税额和留抵税额,且随着纳税人逐期计提、调减、抵减、结转等相应发生变动,因此,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要准确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