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的,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发票时,原来发票是按什么税率开具的,红字发票就按什么税率开具。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纳税人按2018年5月1日调整税率前的17%、11%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17%、11%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