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如何处理?

2019-06-11

  问: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如何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在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16%、10%适用税率补开。

  纳税人还存在2018年5月1日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按照原17%、11%适用税率补开。

  适用原税率还是适用新税率,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7〕58号)等。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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