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2001-04-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4月3日

 

数据来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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