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2019-11-04

  问: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不可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公告中的纳税人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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