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既从事国内贸易也兼营出口劳务,其他条件均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要求,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B公司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10-21

  问:B公司既从事国内贸易也兼营出口劳务,其他条件均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要求,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B公司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因此,如果B公司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B公司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应按上述规定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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