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按照实际经营期还是按季度确定能否享受3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9-08-16

  问:新设立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按照实际经营期还是按季度确定能否享受3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政策规定,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对于选择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季度中间成立,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如果一个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数据来源: 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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