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日常申报完成后,后期发生的稽查查补销售额或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是否应合并计入该纳税人对应所属期的销售额,且在合并收入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季销售额30万元)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2019-07-30

  问: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日常申报完成后,后期发生的稽查查补销售额或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是否应合并计入该纳税人对应所属期的销售额,且在合并收入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季销售额30万元)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日常申报完成后,后期发生稽查查补销售额或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应计入对应的稽查查补或者纳税评估所属期的销售额,合并销售额后,未达到免税销售额标准的,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稽查查补销售额,不通过填写申报表方式实现。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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