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吗?

2019-07-25

  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凡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同时缴纳。如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则城市维护建设税也不征。如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税额大于零的,则依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6号)规定,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综上,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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