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任职受雇单位在A城市,在A城市发放工资申报个税,但是被外派到B城市,请问租房扣除标准是按照A城市还是B城市?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问题中描述的这种情况,若纳税人在B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在B城市工作期间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B城市的扣除标准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