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指标与之前相比有什么变化?

2019-07-16

  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指标与之前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全区统一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人数×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月人均工资+全区城镇私营单位人数×全区城镇私营单位月人均工资)/(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人数+全区城镇私营单位人数)。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原政策规定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减轻。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企业缴费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能更多受益。

  举个例子,假设某地区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原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00元,如某职工月工资水平为3000元,需按缴费基数下限3600元计算缴费金额;计算口径调整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到3000元,该职工就可按3000元计算缴费金额,前后对比,月缴费基数减少600元,个人缴费比例8%,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48元,如其所在企业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单位缴费基数,则企业每月缴费基数也相应减少600元,缴费负担可进一步减轻。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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