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在享受暂不征税待遇后补缴递延税款时,如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2019-07-15

  问:境外投资者在享受暂不征税待遇后补缴递延税款时,如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答:境外投资者在享受暂不征税待遇后补缴递延税款时,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但通常只能适用相关利润支付时有效的税收协定规定,即除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境外投资者不得享受补缴递延税款时的税收协定待遇。补缴递延税款情形包括按规定纠正不当享受暂不征税待遇和按规定停止享受暂不征税待遇。按照规定享受协定待遇的境外投资者应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自行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规定的报告表和资料。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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