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ITS) (个人所得税部分)—— Web端用户操作手册

2019-01-11

  1. 概述

  1.1. 主要内容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案,此次修正案最大的亮点是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基于上述背景,响应税制改革,为提高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局端大厅、扣缴客户端、Web端、APP端等多渠道的办税服务途径。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分为Web端和APP端,两端数据实时同步、信息共享。本文主要内容是介绍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操作方法,帮助纳税人了解本系统和掌握各功能模块的使用(本操作手册仅供参考,可能会存在没有及时更新的情况,具体以系统现状为准)。

  1.2. 预期读者

  阅读用户群体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2. 系统简介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是个人所得税网上办税平台(简称:个人所得税Web)。该平台包含了注册、登录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缴款等功能,注册成功登录进入平台后可以自行完善、修改自然人信息,以后可以直接通过该平台进行相关涉税业务操作,使纳税人无需再往返税务机关办理,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节约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更加方便、快捷的完成相关涉税业务操作。

  Web端登录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访问各省门户网站首页或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链接登录,首次访问需要先实名认证注册。

  注:为保障纳税人更好的体验,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chrome谷歌或QQ浏览器等,若使用360浏览器建议切换到极速模式。

  3. 系统功能介绍

  3.1. 实名办税管理

  实名办税管理是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要求,为验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为“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的身份真实性,保护其隐私信息和身份不被冒用,而采取的“先实名认证、后办税”的管理方式,为全面记录和归集纳税人办税行为与办税信息、建立健全纳税信用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3.1.1. 实名注册

  实名注册的目的是为了验证绑定的账户是否属于本人,对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涉税数据安全,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联网信用基础。

  3.1.1.1 大厅注册码注册

  “大厅注册码注册”是指纳税人为了开通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的账号进行办税,先行在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然后使用注册码在该平台中开通账号,以后凭此账号即可远程办税。此注册方式适用于所有的证件类型注册。

  操作步骤:

  1.纳税人需先到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注册码有限期7天,由6位的数字、字母随机组成;

  2.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点击【立即注册】或页面右上角【注册】,需自然人授权点击【同意并继续】;

 

  3.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方式,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4.设置登录名、密码、手机号(需短信验证)、户籍所在地完成注册,系统对登录名和密码有校验规则,设置完成后即可通过手机号码/证件号码/登录名登录,并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注意事项:

  (1) 登录名应为2-16位字符,可由大小写字母、数字、中文、下划线构成,不支持纯数字,字母需区分大小写。

  (2) 密码应为8-15位字符,至少包含字母、数字、符号中的两种,不允许有空格,字母需区分大小写。

  (3) 注册码有效期为7天,若过期可再次申请。

  3.1.2. 实名登录

  开通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账号后,可直接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信息采集、修改和维护等操作。

  3.1.2.1 账号密码登录

  纳税人点击登录页面的【密码登录】,系统弹出登录框,可凭注册的手机号码/登录名/证件号作为账号进行登录。其中,注册时选择除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类型,请使用登录名或手机号码登录,最后录入密码即可。

  密码错误超过5次会锁定该纳税人账号,请24小时之后再试或者可以通过首页【忘记密码】功能解锁账号。

  3.1.2.2 首页

  首次登录系统后,需完善个人信息,页面右上角的头像图标,分为个人信息管理和退出登录。

  3.1.2.3 扫一扫

  已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的自然人,可通过登录手机APP后首页右上角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网页的二维码来完成网页版的快速登录。二维码的时效性为15分钟,若二维码过期则需刷新重新生成。

  3.1.3. 账户安全管理

  系统以保护纳税人信息安全为前提,为纳税人提供了一站式安全服务。本模块包括修改已绑定的手机号码、修改登录密码以及手机找回密码功能。

                              

  3.1.3.1 修改手机号码(手机短信码验证)

  为了保障账号的安全,若常用手机号码有变更,建议及时更新。

  操作步骤:

  1.在【安全中心】模块点击“绑定手机”右侧的【修改】功能,即可进入修改手机号安全验证页面;

 

  2.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进行验证,点击【去验证】,进入账号安全验证页面,录入获取的短信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3.录入新绑定的手机号码、随机验证码以及再次获取的短信验证码,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手机号码修改。

  3.1.3.2 修改手机号码(本人银行卡验证)

  为了保障账号的安全,若常用手机号码有变更,建议及时更新。

  操作步骤:

  1.在【安全中心】模块点击绑定手机右侧的【修改】功能,即可进入修改手机号安全验证的页面;

  2.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点击【去验证】,录入银行卡号和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通过验证后,该手机号码将会绑定到您的账号下),点击【下一步】;

 

  3.录入新绑定手机的验证码,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手机号码修改(注:系统将判断新绑定的手机号是否已绑定过其他账号,如果已绑定其他账号,需将原先的账号进行解绑)。

  3.1.3.3 修改密码

  为了保障账号的安全,建议定期更换密码。

  操作步骤:

  1.在【安全中心】模块点击登录密码右侧的【修改】功能,即可进入修改密码的页面;

  2.录入原密码、新密码、确认密码以及获取的短信验证码,点击【保存密码修改】即可修改成功,系统会在5秒后返回登录页面。

 

  3.1.3.4 找回密码(已绑定手机号码找回)

  当纳税人忘记密码时,可点击登录页面【忘记密码】功能进行重置。若通过此功能仍无法找回密码,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地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操作步骤:

  1.点击【忘记密码】进行身份验证,据实填写带*项目点击【下一步】;

 

  2.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校验方式进行【重置密码】,录入短信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3.重置新密码即可。

  3.1.3.5 找回密码(本人银行卡找回)

  当纳税人忘记密码时,可点击登录页面【忘记密码】功能进行重置。若通过此功能仍无法找回密码,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本地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操作步骤:

  1.点击【忘记密码】进行身份验证,据实填写带*项目点击【下一步】;

 

  2.通过本人银行卡实名认证校验方式进行重置密码;

  3.录入银行卡号和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录入短信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

  4.重置新密码即可。

  3.1.4. 办税授权管理

  平台为方便企业办税,增加了“企业办税权限”和“我的办税权限”功能,可进行授权管理、新增授权人员、授权变更及解除等操作。

  3.1.4.1 企业办税权限

  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登录平台后,个人信息办税授权管理页面显示“企业权限管理”。“企业权限管理”自动展示当前任职受雇单位列表,可进行授权管理。

  操作步骤:

  1. 点击【办税授权管理】,企业权限管理页面点击【授权管理】,可【新增授权人员】信息,系统不限制人数;

  2. 新增授权人员信息,权限类型分为:办税权限和管理权限,前者可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添加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后进行办税操作,后者不仅可在扣缴客户端添加企业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办税操作,还可给其他人员分配权限。

  根据授权人员情况,将授权期限类型分为定期和长期。选择长期,则只需填写授权期限起;选择定期,需要填写授权期限起和授权期限止。

  3. 添加成功后,可对办税人员信息进行【变更】和【解除授权】,点击【解除授权】可对该条信息进行【删除】。

  3.1.4.2 我的办税权限

  被授予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办税授权管理页面只展示“我的办税权限”。在此页面可查看当前被授权企业信息和授权状态,办税人员可进行【解除授权】,解除后则可删除该条信息。

  3.2. 自然人信息采集

  为了便于纳税人查看和维护个人信息、享受税收优惠以及后续快速补退税款,需先采集相关信息。本章节包含个人信息、任职受雇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和银行卡等相关内容采集。

  3.2.1.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其他身份证件】、【可享税收优惠情形】和【境外人员信息】四部分。

  1.基本信息:

  2.其他身份证件:

  3.可享税收优惠情形:

  4.境外人员信息:

  n 用户基础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隐藏部分数字)、国籍(地区)、出生日期、性别和纳税人识别号由系统自动带出,性别和出生日期可修改。

  n 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自动带出注册时选择的省市地区和详细地址,可进行修改。

  n 经常居住地: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类型,自动带出注册时选择的省市地区和详细地址,可进行修改。

  n 联系地址:可编辑省市地区、乡镇街道以及详细地址。

  n 学历:分为研究生、大学本科和大学本科以下。

  n 民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n 电子邮箱:填写正确的邮箱即可。

  n 其他身份证件:纳税人在添加其他身份证件后,可持其他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

  n 可享税收优惠情形:分为残疾、孤老、烈属三种情形。选择残疾或烈属情形后,还需补充录入残疾证号(必填)或烈属证号(非必填)并上传证件图片(最多可添加五张照片)。

  n 境外人员信息:居民身份证注册时,该页隐藏不予显示;其他证件注册时,该页显示,可编辑,据实选择出生地、首次入境时间、预计离境时间和涉税事由(任职受雇、提供临时劳务、转让财产、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和其他)。

  3.2.2. 任职受雇信息

  纳税人使用此功能可添加、查看任职受雇信息。

  操作步骤:

  1. 系统自动带出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或“办税服务厅”维护的任职受雇企业信息,纳税人也可自行【添加】;

  2. 进入添加任职受雇信息页面,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后,单位名称自动识别;职务分为高层和普通,信息完善后点击【确认】。

  注意事项:

  (1) 若已在办税服务厅完成了基础信息采集,或扣缴单位报送过基础信息,则任职受雇信息可以自动带出;

  (2) 由本人添加的信息可以进行修改,但扣缴单位报送的单位信息不可以进行修改和删除;

  (3) 当员工在扣缴单位离职后,扣缴单位把人员信息修改非正常并报送反馈成功后,自然人WEB端任职受雇信息将不会显示该单位。

  3.2.3. 家庭成员信息

  家庭成员信息完善后,可用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操作步骤:

  1.点击【立即添加】或者右上角【添加】,证件类型默认为居民身份证,国籍(地区)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可添加配偶、子女、父母等信息,信息完善后点击【确定】即可;

  2.添加成功后,可进行【编辑】与【删除】操作。配偶只能添加一位,再次添加会提示是否替换之前的配偶信息,点击【确认】则替换成功。

  3.2.4. 银行卡

  银行卡必须是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需填写银行卡号,所属银行会依据银行卡号自动带出,选择开户行所在省份,填写该卡的银行预留手机号,完成安全验证后即可添加银行卡,后续可以使用绑定的银行卡来完成税款的缴税与退税。系统支持添加多张银行卡,添加后的银行卡可以进行解绑和设为默认卡操作。

  操作步骤:

  1.点击“银行卡”页面【立即添加】或右上角【添加】,据实填写银行卡号,系统会自动带出所属银行,选择开户银行所在省份,录入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

  2.系统会发送验证码至银行卡预留手机号上,填写短信验证码,点击【提交】,即可完成银行卡添加。

  注:若填写的手机号码不是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则无法获取到短信验证码。

  3.3. 申报

  本功能适用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3.3.1.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自行采集或是由扣缴义务人采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平台提供2个业务入口和1个快捷入口:

  业务入口:纳税人可通过【首页】顶部导航-【专项附加扣除】或【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功能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页面;

  快捷入口:快捷入口位于【首页】中下部常用服务区域。

  3.3.1.1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子女教育

  该功能用于采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步骤:

  1.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2.录入子女信息,带*号项目为必填项;

  3.设置分配比例;

  4.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

  3.3.1.2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继续教育

  该功能用于采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步骤:

  1.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2.录入教育信息,继续教育类型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选择不同的继续教育类型需填写对应的信息;

  3.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

  3.3.1.3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大病医疗

  该功能用于采集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步骤:

  1.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2.录入医疗信息,选择扣除年度、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据实填写医疗费用总金额、个人负担金额点击【提交】。

  3.3.1.4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住房贷款利息

  该功能用于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步骤:

  1.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录入房屋信息点击【下一步】;

  2.录入贷款信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至少填写其中一项;

  3.录入分配比例信息;

  4.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

  3.3.1.5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住房租金

  该功能用于采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步骤:

  1.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2.录入房屋租赁信息,带*号为必填项,其中出租方类型分为自然人和组织,需要录入对应类型的出租人身份证件信息或出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以及主要工作城市,点击【下一步】;

  3.录入配偶信息。若在个人信息中已经维护配偶信息,则系统会自动带出;若未提前维护配偶信息,可直接在此处新增配偶信息。

  4.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

  3.3.1.6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赡养老人

  该功能用于采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步骤:

  1.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2.录入被赡养人信息;

  3.选择是否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分配比例为“全部由我扣除”;非独生子女,需录入共同赡养人(非必填)、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并选择分摊方式(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4.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

  3.4. 查询

  3.4.1. 申报情况查询

  3.4.1.1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

  该功能提供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查询。

  操作步骤:

  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已填报】,选择需要查询的申报项目和扣除年度进行查询,点击【查看】可修改或作废该条数据。

  3.4.2. 公众查询

  3.4.2.1 纳税人识别号查询

  纳税人完成实名注册或办理过信息采集后自动生成《纳税人识别号卡》,可通过纳税人识别号查询功能查询。

  操作步骤:

  1.点击【公众查询】,进入可查询页面,选择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点击【立即查询】;

  2.选择证件类型并填写对应信息;

  3.填写完成后即可查看。纳税人识别号生效日期为纳税人识别号的生成日期。

  3.5. 综合

  3.5.1. 申诉管理

  申诉是指纳税人通过本平台查询数据或者办理业务时,对特定数据信息存在异议,认为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选取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数据记录,将其作为申诉事由提起申诉,可能适用的场景有:任职受雇单位查询、查询个人明细申报数据、进行综合所得年度申报等,其中由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明细才可发起申诉,自行申报的明细记录不提供申诉操作按钮。

  3.5.1.1 异议处理(特定业务)

  申请异议处理(特定业务)目前仅适用自然人纳税人信息被冒用的情况。信息被冒用主要是指自然人在进行任职受雇单位查询、申报明细数据查询、综合所得年度申报(包括更正申报)时,发现系统记录的申报数据实际上并不存在,存在纳税人信息被冒用,可以通过该功能发起异议处理申请。

  对任职受雇信息发起申诉:

  操作步骤:

  1.点击【任职受雇信息】-【申诉】;

  2.选择申诉类型并完善补充说明,补充说明需大于15个字符,确认填写信息真实有效点击【提交】;

  3.提交申诉后,可通过申诉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查看申诉】或【完善个人信息】-【异议处理记录】查看申诉状态。

  3.6. 消息提醒

  (1) 没有消息提醒时,右上角铃铛显示为0;消息数大于等于1且小于等于99时,显示对应的未读消息数,超过99条则显示“99+”;

  (2) 当鼠标浮动在右上角消息通知按钮上的时候,会出现消息预览这一层,最新的消息在最上面;点击消息通知按钮,跳转到消息列表页面;

  (3) 在预览模块中仅显示两行,超过两行则点断,并显示“查看详情”,点击查看详情按钮可以跳转到对应详细页面;

  (4) 点击消息预览的其中一行或点击“查看全部详情”,跳转到消息列表页面,将所有消息标记为已读,且右上角数字去掉;未登录时,点击右上角铃铛,会跳转到登录页面,登录完成后会展示消息列表。

  3.7. 帮助中心

  帮助中心旨在帮助纳税人了解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的各模块功能使用,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了解。

 

数据来源: 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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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0/02/10 10: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