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职工9月发放的奖金,能不能合并到下半年的奖金中一起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全年一次性奖金交税?

2019-10-09

  问:奖励职工9月发放的奖金,能不能合并到下半年的奖金中一起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全年一次性奖金交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综上,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支付所得的次月办理纳税申报,可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或者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但不得合并在下半年的奖金中一起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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