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

2019-08-21

  问:残疾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湘政发[2019]7号)第一条规定,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80%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所得,包括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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