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两处取得的工资,每月能合并一处申报个税吗?

2019-08-20

  问:员工两处取得的工资,每月能合并一处申报个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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