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太太婚前各自买了一套房,均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应该怎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019-08-02

  问:我和太太婚前各自买了一套房,均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应该怎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您和您太太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或者由您和您太太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扣除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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