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中,为何会有两个“住房”方面的扣除?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首套住房,住房贷款利息是否扣除?具体如何扣除?夫妻双方能否分别扣除?

2019-08-01

  问: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中,为何会有两个“住房”方面的扣除?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首套住房,住房贷款利息是否扣除?具体如何扣除?夫妻双方能否分别扣除?

  答:实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综合考虑了纳税人支出的差异性,税收调节更加精准、靶向更加聚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同时聚焦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百姓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利于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如果您购买的住房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每个月所支付的贷款利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贷款人名下进行扣除。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阅读
阅读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0/03/02 14: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