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怎么确定?

2019-08-01

  问: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怎么确定?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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