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2018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吗?

2019-08-01

  问:纳税人在2018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吗?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明确:“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2018年度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需要在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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