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在2018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吗?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明确:“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2018年度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需要在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