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019-07-31

  问: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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