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2019年4月份入职当月无发放工资,5月份发放工资6000元,6月份申报该员工个税时发现,法定减除费用带出一万元是否正确?其自2019年1月份就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能否累计扣除?

2019-07-25

  问:员工2019年4月份入职当月无发放工资,5月份发放工资6000元,6月份申报该员工个税时发现,法定减除费用带出一万元是否正确?其自2019年1月份就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能否累计扣除?

  答:法定减除费用带出一万元是正确的。其自2019年1月份就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填报并推送给扣缴义务人后,可以在该纳税年度的剩余月份补充享受。

 

数据来源: 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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