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房贷期限是30年,符合扣除条件,但其在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和赡养老人支出后就不需要缴税了,是否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屋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2019-07-22

  问:纳税人的房贷期限是30年,符合扣除条件,但其在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和赡养老人支出后就不需要缴税了,是否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屋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纳税人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数据来源: 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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