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但兄弟姐妹均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标准2000元/月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019-07-18

  问: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但兄弟姐妹均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标准2000元/月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数据来源: 山东税务
 
阅读
阅读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0/03/02 14: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