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中取得两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继续教育支出》时,如果只填写其中一条证书信息对扣除金额是否有影响?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如果纳税人在同一个纳税年度中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也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故填写其中一条即可,不影响扣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