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当月,按照3600元的标准在工资薪金中进行扣除,但是当月未能足额享受扣除,请问剩余部分在当年下个月还能继续扣除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当月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下个月继续扣除,当年仍然未足额享受的,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扣除。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在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