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在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后出国深造,单位仍发放工资,国外求学期间发生的支出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果纳税人在境外接受的继续教育,则不能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