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单位马上就要发放1月份工资了,但纳税人还没有确定房贷支出是否符合扣除条件,请问可否先将该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报送?若先不报送,下个月确认符合扣除条件了还可以补扣吗?

2019-07-16

  问:纳税人单位马上就要发放1月份工资了,但纳税人还没有确定房贷支出是否符合扣除条件,请问可否先将该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报送?若先不报送,下个月确认符合扣除条件了还可以补扣吗?

  答:如果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扣除条件还不太确定,可以抓紧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确实在单位发工资前来不及报送,也没关系,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扣除信息。对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在您向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数据来源: 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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