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财务人员对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逐项核实信息后才能办理扣除吗?
答:不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此,作为扣缴单位的财务人员,不需要逐项进行核实。如果有员工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情形,那么可以补正或重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