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年度中间失业再就业的,可否连续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2019-07-12

  问:纳税人年度中间失业再就业的,可否连续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数据来源: 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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