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居住天数和境内工作天数可以划等号吗?

2019-07-04

  问:境内居住天数和境内工作天数可以划等号吗?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税2019年第34号)规定:“对于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也就是说出境和入境当天都不能计算到居住天数中。

  而境内工作天数是划分境内境外收入的重要工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年第35号)规定:“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数据来源: 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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