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取得的劳务报酬,如何申报?

2019-07-01

  问:2018年10月取得的劳务报酬,如何申报?

  答: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仍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

  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计入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数据来源: 山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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